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五)
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五)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監管風險較大的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在全市持續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9類違法行為。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特醫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特醫食品(安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并現場送達總局食品安全指揮監管系統不合格報告(NO:370000242500500)。報告顯示某特醫食品(安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萬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生元草本檸檬酸鈣鋅D營養飲鈉,維生素D項目不符合GB13432-2013及產品明示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召回率88.88%,及時消除了危害后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121條、129條的相關規定,2024年7月15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沒款7.2728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某學校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案
2024年4月26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淮南某學校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看收費公示情況,調閱了學校相關證件、收費票據、各年級各學期學生構成及收費統計表、財務賬冊等,發現當事人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皖發改價費規〔2022〕4號)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284條的規定,2024年5月15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1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信:舉報人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一個雅迪智能電動車充電器和一個天能智能電動車充電器(鋰電),使用時感覺有異味,且電線發熱,價格較為便宜。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6月12日委托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產品是否為其公司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進行辨認。經辨認,上述標稱“雅迪”智能電動車充電器(型號:DMQS7240-01)并非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或該公司授權的任何單位所生產,系假冒產品;標稱“天能”智能電動車充電器(鋰電,型號:8AH/18AH DMQS60140-01)并非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且該公司沒有委托和授權充電器上標明的“西普爾實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天能鋰電專用充電器及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2024年6月25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四、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應答、未按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及安全員案
2024年5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會戰路的某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督檢查。該小區10臺電梯均在正常運行中。現場檢查發現該小區10臺電梯正在正常使用中,經執法人員多次測試,全部10臺緊急報警裝置均無人應答,經現場查詢特種設備使用標志,電梯使用單位為安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時還發現,上述10臺電梯維保記錄中安全管理人員簽字均為空白,且該公司未按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及安全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淮南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淮南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的規定,2024年8月13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通報批評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市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案
2024年2月29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據案件移交線索,對淮南市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共有兩個授權簽字人,其中李某于2020年6月11日成為該公司授權簽字人。經重慶大學核查,李某的重慶大學汽車檢測與維修專業畢業證屬于假證。根據《安徽省機動車檢驗機構規范管理指南》規定,機動車檢驗機構必須配備至少2名授權簽字人,以滿足連續檢驗工作需要。當事人聘用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的授權簽字人,在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情況下擅自向社會出具了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5月8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集區某百草膏食品廠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1月8日,潘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潘集區某百草膏食品廠在網絡平臺商鋪銷售的一款梨膏糖,廣告詳情頁中宣傳該產品能治療疾病等效果,而梨膏糖是食品,當事人在食品廣告中宣傳有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4年4月3日,潘集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某電梯安裝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4年5月23日,大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淮南市東方家園老年公寓使用的電梯監督檢查時發現,淮南某電梯安裝公司維保的電梯,最近一次維保日期2024年5月10日,但通過調取5月10日的監控視頻中未見維保人員維保作業。經查明,當事人維保的電梯1臺,至檢查時有7次超過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相關規定,且部分維保作業僅一名維保人員在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2024年8月6日,大通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集區某百貨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17日,潘集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后依法對潘集區某百貨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在酒類銷售貨架上發現2瓶假冒的“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獻禮版白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2024年4月16日,潘集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獻禮版2瓶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4月7日,大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淮南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公司銷售的“新龍稻香”牌五常大米1袋,包裝上標注“五常大米”“稻花香Ⅱ號”字樣,當事人未能提供五常大米協會授權材料,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2024年6月4日,大通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及罰款人民幣7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淮南市鳳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劉集鎮何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加裝后座靠背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10日,鳳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鳳臺縣劉集鎮何某電動車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4輛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加裝有后座靠背,與隨車《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車輛總體信息和產品合格證參數不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2024年8月26日,鳳臺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淮南市田家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田家庵區萬某電動車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29日,田家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田家庵區萬某電動車車行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經營者正在一輛兩輪電動車安裝電池,共6塊,電池總電壓為72V,但該兩輪電動車合格證上標注的為:“蓄電池類型:鋰電,容量:24Ah,型號:DZ48N-24EM,額定電壓:48V”。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2024年6月24日,田家庵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沒款3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11日
來源:執法稽查科
